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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军列席驿城区院检委会指导工作
发布者:办公室 来源:驻马店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11-13 浏览次数:82

为进一步加强两级院检委会建设,提升检委会议案议事决策能力和水平, 119日上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军应邀列席驿城区检察院检委会,并就相关工作进行指导。驿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伟主持会议。

会议集体学习了河南省检察院印发第二十二批典型案例,审议了4件刑事检察案件、1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在承办检察官汇报案情后,各位检委会委员进行提问,依序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王军检察长对驿城区检察院检委会建设进行肯定,对本次检委会会议召开情况进行了点评。王军检察长指出,驿城区院检委会人员结构合理,召开检委会数量较多,智能化建设效果好;本次检委会议程规范,承办人围绕案件焦点进行汇报,委员们研究讨论充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表意见,检委会会议取得很好的效果。为切实发挥检委会议大事、把方向、解难题、作决策职能作用,引领检察工作全面高质量发展,王军检察长就进一步加强检委会建设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升站位,充分认识检委会建设的重要性。当前,基层院检委会工作总体上侧重审议案件,要增加对重大事项、司法理念贯彻落实等研究,检委办也要发表审查意见,充分发挥检委会最高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工作决策机构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强学习,建设学习型检委会。面对案件结构变化大,经济金融犯罪涉及知识面广、专业性强的现状,克服本领恐慌,需要加强学习;要落实学习制度,精选学习内容,加强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理念、典型案例学习,提升检察队伍综合履职水平。三是综合履职,坚持“追求极致,止于至善”的办案理念。检察听证能够兼顾到法理与人情,要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做好行政检察工作,要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要秉持“追求极致,止于至善”的理念,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在办理案件中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发挥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优势,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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