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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鉴】任性脱管触碰红线,改过之路戛然而止
来源:遂平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6-09-11

缓刑不是法外特权,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约束的自由。缓刑制度的初衷,是对罪行较轻的罪犯给予在社会上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这份机会以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为前提。近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依法监督社区矫正对象杜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以刚性法律监督维护刑罚执行权威。

2024年,杜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24年 12月9日起至2026年12月8日止。判决生效后,杜某某在遂平县接受社区矫正。入矫宣告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已向其明确告知监管义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区域;须按时登录社区矫正APP完成定位打卡、信息核验,自觉接受信息化监管,按期报到、参加教育学习。

然而,杜某某漠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心存侥幸挑战法律底线。矫正期间,其多次未经审批私自外出;社区矫正监管APP频繁离线、定位失联,多次出现脱离监管情形。发现违规行为后,社区矫正机构先后对杜某某开展谈话训诫、批评教育,并作出警告处置,反复释明违规的法律后果,督促其整改。但杜某某屡教不改,持续发生定位离线、擅自外出等违规行为,悔罪态度较差,严重破坏社区矫正正常监管秩序。

2026年6月,遂平县社区矫正机构拟提请撤销杜某某缓刑,向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办案检察官全面查阅社区矫正档案,核查定位轨迹数据,对接司法所核实案件细节,固定杜某某违规外出、定位失联、经教育惩戒仍拒不改正的相关证据。经审查认为,杜某某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在受到两次警告后继续违规,情节严重,符合撤销缓刑法定条件。2026年8月,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向社区矫正机构出具《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同意提请撤销缓刑。2026年9月2日,原审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杜某某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杜某某被送交执行场所,缓刑变为实刑,为自身漠视法律的行为承担相应后果。

检察官提示: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珍惜缓刑机会,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切勿心存侥幸、擅自脱管。一旦违反监管规定达到法定情形,将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下一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紧盯擅自外出、定位异常、拒不接受监管等重点问题,健全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协同联动机制,精准用好检察监督手段。坚持“宽容不纵容、厚爱更严管”,在依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同时,从严监督纠正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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