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网站,今天是:
【民法典宣传月】支持起诉暖心维权 助力在校大学生追回寒假劳动报酬
来源:遂平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6-05-28

“终于拿到了工资,一个假期总算没有白忙活!”近日,在校大学生方某顺利领到被拖欠的1200元勤工俭学劳动报酬,激动地说道。

2026年寒假期间,在校大学生方某利用假期,在遂平县某饭店勤工俭学以补贴学习生活开支。工作结束后,饭店负责人却拒不支付其劳动报酬,作为缺乏社会经验、经济条件有限的在校学生,方某自行维权困难重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6年2月,方某向遂平县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请求检察机关支持其维权起诉。

接到申请后,遂平县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开启维权绿色通道,对案件事实、适用条件开展全面审查。经核实,方某系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所得是其重要的生活、学习补充资金,自身维权能力薄弱,属于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法定帮扶对象,该案符合支持起诉受理条件。但考虑到案件标的小、诉讼周期长,检察官没有简单地一诉了之,而是主动与县劳动监察大队沟通协调,启动联动调解机制。

在检察院的督促协调下,县劳动监察大队迅速介入,约谈饭店负责人,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检察官从情理角度劝导,引导经营者体谅学生勤工俭学的不易。经多轮调解,饭店老板最终同意支付拖欠的1200元劳动报酬。2026年5月,款项全部支付到位,方某的烦心事得到圆满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勤工俭学大学生的合法劳动报酬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当弱势群体维权困难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起诉或通过协调联动方式,帮助其实现合法权益。

为方某追回劳动报酬是遂平县检察院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维护大学生群体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也是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暖心缩影。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以精准能动的检察履职化解民生纠纷、守护群众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力度与法治温度。

驻马店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

备案号:豫ICP备1602500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