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反家暴意识,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筑牢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防线,2026年5月15日上午,上蔡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以国际家庭日为契机,组织青年干警深入五龙乡,开展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妇女权益普法宣传活动,把法治温暖送到群众家门口。此次宣传活动紧扣基层群众需求,以“普法+现场答疑”形式,推动反家暴法律知识走进群众心里、融入日常生活。

活动现场,干警们悬挂 “呵护女性 反对家暴 共建和谐”等宣传条幅,营造浓厚普法氛围。同时向过往群众、乡村妇女发放反家暴宣传彩页,内容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核心条款。
“很多人以为只有殴打才是家暴,经常性谩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等行为也属于家暴范畴。”宣传过程中,青年干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真实典型案例,向群众详细解读家庭暴力的定义、类型及社会危害。

针对基层妇女普遍关心的遭遇家暴如何求助、怎样固定家暴证据、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热点问题,干警逐一耐心解答,明确告知群众可通过拨打 110 报警、拨打 12338 妇联维权热线、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途径维权,引导广大妇女走出“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误区,勇敢对家暴说 “不”,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活动现场氛围热烈,群众参与积极性高涨。大家认真阅读宣传彩页、主动咨询法律问题,干警热情细致地答疑解惑,让群众对反家暴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清晰、全面的认知,有效提升了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此次活动共发放反家暴宣传彩页2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5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次送法活动,是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生动实践。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常态化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依法惩治涉家暴犯罪、助力受害者维权救助,有助于推动构建 “预防、制止、救助、惩戒” 一体化反家暴工作格局。
下一步,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延伸检察履职触角,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深入乡村、社区开展“接地气、暖民心”的法治宣传活动。以检察履职守护妇女合法权益、涵养优良家风家教,为平安上蔡、法治上蔡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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