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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工程巧设骗局,挥霍钱款难逃法网
来源:确山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5-12-17

近日,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以承接工程为名义实施诈骗,所获工程款被其用于购买彩票、参与赌博等。


案情回顾

2025年2月至5月,肖某某在抖音、微信等多个平台多次发布承接雨棚、门窗制作安装工程的信息。他在自身欠下百万元债务、无任何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与两名被害人达成口头协议,以预收定金、进度款为名,先后骗取人民币3.8万元。在被害人多次催问工程进展的情况下,肖某某屡屡以“已进货”“明日安装”等借口拖延,甚至要求追加进度款,后续直接失联。报警后,肖某某辩称钱款用于“生意周转”偿还欠款,拒不承认诈骗,经侦查,这笔钱款中2万余元被他用于购买彩票、赌博挥霍,剩余款项全部用于偿还个人旧债,自始至终没有一分钱投入工程履约。2020年,肖某某曾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此次已是“二进宫”。


审查过程

(一)监督立案:穿透“经济纠纷”表象

检察机关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发现线索后,承办检察官并未被“生意周转”的表面说辞迷惑。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以及肖某某的巨额债务、诈骗前科等情况,认定其无履约能力却虚构事实骗钱,还存在虚构履约进展、失联逃避责任等行为,已符合诈骗犯罪核心特征。依法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引导侦查:锁定“钱款去向”关键

立案后,肖某某拒不认罪、拒绝供述钱款去向,检察机关列出8条补充侦查提纲,明确核查资金流转、调取证人证言、固定电子数据等取证方向。经公安机关查证钱款全部用于挥霍和还旧债,彩票店老板、欠款人证言及资金记录均印证其虚假辩解,微信聊天记录完整还原了诈骗全过程,打破其经济纠纷谎言。

(三)精准定性:厘清两罪界限

针对本案,究竟是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的争议,检察官通过审查案件事实、研读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明确核心区别:合同诈骗罪需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而肖某某仅是假借合同名义骗钱,未形成真实权利义务关系,最终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四)释法说理:促成当庭认罪

庭审中,检察官逐一出示聊天记录、资金流水、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结合刑法规定释明犯罪性质、累犯情节及量刑后果,开展法庭教育。在严密证据链和通俗释法面前,肖某某心理防线瓦解,当庭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现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抖音、微信等平台发布虚假工程、商品信息,以“预收定金”“支付进度款”等名义实施诈骗,广大群众需提高警惕。在签订合同、预付钱款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资质、履约能力,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转账时保留凭证,遇到对方拖延履约、失联等情况,及时收集证据并报警,避免遭受财产损失。同时,有犯罪前科再次实施犯罪必将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切莫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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