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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行力建设·检护生态篇】依法严惩非法狩猎犯罪 筑牢野生动物保护屏障
来源:泌阳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6-04-23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野生动物进入繁衍生息的关键时期,更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区域生态安全。

经查,2025年5月,徐甲(化名)、徐乙(化名)在泌阳县某村庄松树林内,使用禁用的鸟网猎捕野生动物8只,其中“三有”动物斑鸠4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斑头鸺鹠3只,喜鹊1只。经鉴定,该8只野生动物的总价值为46500元。

本案中,二人违反狩猎相关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开展非法狩猎活动,对本地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检察机关以非法狩猎罪对徐甲、徐乙提起公诉。2025年11月19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以徐甲、徐乙犯非法狩猎罪,判处该二人拘役四个月。

春季是野生动物保护关键期,也是非法狩猎违法犯罪高发期。广大群众务必严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非法狩猎行为,不猎捕、不食用、不交易“三有”及各类保护野生动物,切莫因一时侥幸触碰法律红线。让我们携手守护生态家园,共护春日生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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