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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融入统一大市场·驻检在行动】鸭肉贴牌变“牛肉干”?——5人制假售假获刑,并连带赔偿80余万元
发布者:宣传处 来源:驻马店检察 发布时间:2026-10-16 浏览次数:44

       “吃完没多久,家里人就开始拉肚子、恶心,我这才发现买的牛肉干有问题……”回忆起那次网购,王某某仍气愤不已。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的一次投诉,竟牵出一条用鸭肉冒充牛肉干、伪造厂家和生产许可证的制假售假链条。

      2026年9月8日,经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采纳该院全部指控意见、量刑建议和公益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判处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闫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朱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判令李某等5人连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05252.77元,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公开赔礼道歉。

      时间回溯至2025年12月21日,王某某在抖音商城某店铺花费1005.62元购买牛肉干若干袋。收货后,他发现口感异常,次日家人出现腹泻、恶心等症状,后经多渠道查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厂家信息系假冒。王某某随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经调查核实,该抖音店铺店长孙某赔偿王某某7000元。但孙某称自己经营的是无货源店铺,顾客在平台下单后,他再从淘宝下单发货,并不清楚牛肉干的真实来源。顺着孙某提供的淘宝订单线索,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发现,该批牛肉干实际由李某等人组织生产,包装上标注的厂家名称、生产许可证号均系伪造。

      随着调查深入,一条集生产、包装、销售于一体的制假售假链条逐渐浮出水面。

      2026年1月28日,该案由上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上蔡县公安局,公安局经审查于次日立案侦查。5月6日,案件线索移送至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查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实地开展社会调查等发现,链条内各参与人的主管明知程度、共同犯罪地位、销售金额认定方面存疑,随即围绕以上几个方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固定证据。

      经审查,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4日期间,李某提供资金和技术,通过占某某找到张某某、闫某某、朱某某三人。闫某某等人从四川经销商处购买散装风干鸭肉,在上蔡县租住的平房内私自更换产品外包装,将鸭肉分装、贴牌,假冒风干牛肉干产品,并通过闫某某注册的两家淘宝网店对外线上销售,全案销售金额共计268417.59元。其中,李某负责组织生产、联系销售渠道,张某某、朱某某等人分工参与加工包装,并按参与程度分别获取报酬。张某某参与销售金额为206576.26元,朱某某参与销售金额为61841.33元。

      2026年6月2日,在准确认定各被告人参与程度、销售金额和非法获利情况后,该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李某等5人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提出量刑建议。9月8日,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中,该院针对网络无货源店铺、出租房分装贴牌、伪造生产许可等监管漏洞,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等新业态日常监管,督促平台严格审核经营者资质和食品来源。同时结合办案开展食品安全普法,提醒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核对标签标识,发现异常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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