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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附条件不起诉,给涉罪未成年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来源:正阳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8-28


2023年11月13日,小叶三人(案发时均为未成年人)因多次“拉车门”实施盗窃被正阳县公安机关抓获。经审查,2023年7月12日至8月18日,小叶等人通过手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十余次,案发后及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2023年12月11日,正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叶等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2024年6月11日,检察官接到小叶的短信:“检察官,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的关心和帮助,现在我已经通过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被郑州某学院录取……”

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至一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履行了相关义务,没有违反相关规定,考验期满检察机关将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


“附条件不起诉”是给犯错的孩子提供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检察机关会根据你在考验期内的表现做出最终的决定,这并不意味着触犯了法律之后不受约束,如果在考验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最终检察机关会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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