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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检察院:没想到教师和学生都中了骗子的“招”
来源:驿城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5-06-23

驿城区检察院:没想到教师和学生都中了骗子的“招”

驿城检察
 2025年06月17日 16:55 河南
      打着“认识人”“有关系”的幌子,以花钱就可以帮助办理学生入学、调动教师工作的王某某,被判刑后,直言悔不该当初的犯罪行为


      2022年7月份至2023年8月份,王某某谎称有关系可以帮助办理学生入学、调动教师工作等,骗取张某14万元、孙某某1.5万元、吴某某1.2万元、朱某某1.18万元,用于其还账及日常消费。后因未办成,经被害人多次追要,王某某于案发前退赔被害人共3.97万元。


      2024年3月25日,王某某被民警抓获,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案发后,王某某退赔被害人剩余13.97万元并取得谅解。在案件审理中,王某某缴纳罚金2万元。


      该案移送至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13.9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25年1月20日,驿城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提起公诉。2025年2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后,一审判决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驿城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王熙提醒:生活中,许多家长为了能让自己的孩子上“好学校”赢在“起跑线”,不惜一掷千金托关系、找门路,这种“望子成龙”的急切心理,很容易成为骗子下手的“突破口”随着今年升学季的来临,家长应理性看待子女入学问题,通过正规途径为孩子办理入学、转学相关事宜,切勿轻信所谓“内部名额”、“交钱托关系保证入学、转学”等骗局。“教育公平是社会底线”,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入学资格、办理转学的行为,不仅助长歪风邪气,损害孩子的未来,还可能触碰法律的红线,更可能落入骗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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