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让孩子上大学,很多家长不惜花费重金“托关系”“走后门”,结果掉进犯罪分子的诈骗陷阱,驿城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托关系、走后门”就能上大学、实为诈骗钱财的案件。
2020年8月,刘某某向被害人李某某谎称可以花钱通过教育部为李某某的女儿协调深圳大学和韩国湖南大学联合办学上学指标,需要30万元协调费用,后于同年8月26日收取李某某转账30万元。同年8月31日,刘某某在已经使用该款中的15万元为李某某交纳学费后,隐瞒该事实向李某某谎称30万元协调费用已经花完并索要“学费”15万元,李某某于同年9月4日向刘某某转账15万元。后李某某因其女儿不同意就读该校向刘某某提出退还学费,刘某某收到学校退款15万元后未退给李某某。因刘某某将上述45万元占为已有未还,李某某于2024年6月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刘某某于2024年7月3日被抓获归案。
案发后,刘某某的亲属代其退还李某某45万元,李某某对刘某某表示谅解。
2024年11月4日,驿城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提起公诉。2025年1月24日,法院审理,判决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驿城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王熙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又是一年高考季,各类与上大学相关的诈骗活动让广大家长防不胜防。这些打着“托关系”“投路子”幌子的骗局,其实是摸准了家长群体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才会屡屡得逞。类此教训,值得警醒,更值得深思。希望广大家长和考生保持清醒头脑,充分相信教育公平才是正途,让高考之路全程充满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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