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 | 驿城区检察院让操纵“网络水军”的当事人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驿城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8-07
明知是虚假信息,在利益的驱使下,通过操纵“网络水军”“养号”等方式,开展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等业务的方某某、谢某某,经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经查,2023年8月份以来,方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抖音平台从事为他人直播间发布假评论、假人气、假点赞等虚假广告、虚假信息行为。方某某与其女朋友谢某某利用其购买的二手手机和亲戚朋友等身份信息注册的百余个抖音账号,使用30条宽带账号汇聚成的网络节点,控制100余个账号加入直播间。在此基础上,方某某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一款名称为“AFORT”群控软件,自动化、批量化控制抖音账号进入他人直播间,根据直播间主播给其发送的话术及要求,以每个账号每小时0.2-0.4元的价格为直播间主播提供刷人气、点赞、刷评论等服务。2023年9月份以来,方某某通过租赁服务器、搭建网站商城(Ksdy商城)及前端分站,对接同行微信群或王某(另案处理)等上家嫌疑人的 “货源网站”,为点赞、刷人气、增粉的同行(行话称“网络水军”)提供“货源”,从中赚取差价。方某某、谢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经鉴定,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12月4日,方某某、谢某某的非法经营数额为183440元。
该起案件为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涉“网络水军”案件,在此之前我市没有可参考的相关案例,对此,区检察院在受理案件后,成立打击“网络水军”案件工作小组,组内成员利用检答网、法答网等多个平台数据检索相关案例,将该起案件与外地类似案件进行对比,参考可适用的法律条文。同时,会同公安机关召开3次案件研讨会议,将此案与性质类似的安徽亳州高新公安打击“网络水军”犯罪团伙案件,以及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通过造假手段操控软件虚增直播间人气案件进行类案比对,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最终确定案件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2024年4月12日,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将方某某、谢某某二人起诉至驿城区法院,2024年5月29日,驿城区法院判决方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谢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承办人注意到,方某某为实施犯罪,曾在居住地拉设30多条宽带,这一做法严重违反电信业务的办理规定,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诈骗等不法行为。2024年6月18日,区检察院向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公开宣告送达关于规范管理电信业务的检察建议,明确其预防涉网犯罪的主体责任,包括:规范业务办理流程,提醒用户在办理业务前签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告知书》,加强入网实名制审核,严格控制同一地址下的宽带装机数,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在业务办理时对存在较大涉诈风险的用户重点审核。
直播电商行业的发展为各行各业注入了活力,但也滋生了流量造假、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法行为。2024年5月31日,区检察院为在场的30余名网红、电商主播讲解直播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及风险,并提供精准化、针对化法律服务,并向在场人员发放《企业常见法律风险提示暨合规建设指引》,告诫企业负责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