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人工智能软件的人脸动态识别,通过解封账号、验证App实名认证,从中获利的李某某,2024年4月8日,经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明知他人使用其银行卡是为了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为谋取非法利益,仍向上家提供多张银行卡,并配合上家通过人脸识别,前往银行营业网点取现。
2023年1月12日,受害人张某某到公安机关报警,称其在网上刷单被诈骗。案发后,查明李某某涉及电信诈骗案件8起,多名被害人被骗钱款共计144808元,转入李某某银行卡后被转移或提现。另查明,案发后,张某某被骗的其中一笔涉案的3860元被公安机关冻结。
2023年3月4日,公安机关在云南昆明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捕归案。
“我用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对方提供的是云南省农村信用银行卡。具体操作方法就是对方将两张银行卡的卡号、密码、身份证号、手机号发到一款APP里面,再登录手机银行查看是否到账到数字钱包,而后对方再把钱转到其它账户里。”李某某向承办检察官陈述:“在对方转移诈骗钱款的过程中,自己共扫了三次人脸进行验证。除了让对方拿着我的银行卡到ATM取钱,我还亲自用自己的卡到ATM帮助对方取钱。”
驿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明知他人使用其银行卡、身份证、手机、支付密码等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为谋取非法利益,仍提供银行卡并以刷脸用柜台取现等方式为他人提供帮助,转移诈骗资金144808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24年5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后,遂依法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人脸识别被认为具有较高安全性,近年来被普遍适用于银行验证中,用来保障资金安全。但超出普通人认知的是,人脸具有唯一性的生物识别信息,是敏感个人信息,它裸露在无处不在的摄像头下,极易获得。在如今人脸识别系统并不成熟的情况下,用合成活动人脸骗过审核系统的案例屡见不鲜。
要想从源头上预防此类诈骗案件的发生,保护好个人信息是关键:不要随意接听陌生电话,防止诈骗人员以电销推广等借口采集发音、语句;避免在个人互联网社交账户上过多暴露个人照片、声音、视频等信息;对外提供人脸照片时需谨慎对待;使用小众软件进行身份认证、网络实名贷款时需提高警惕;不要随意点击陌生链接,链接中的木马程序会窃取用户手机内的照片、监听回传通话内容;开启定位服务、输入身份证号、录入人脸识别信息、指纹识别信息等个人生物信息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同时要时常提醒、告诫身边的亲人、朋友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高科技诈骗的能力,预防上当受骗。特别提醒老年人在接到可疑电话、短信时,要再次回拨家人电话确认,不要贸然轻信。在涉及转账交易等行为时,细心询问私密信息、多重验证身份,确认对方是否为本人。避免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直接转账,最好向对方的银行账户转账,将到账时间设置为“2小时到账”或“24小时到账”。多数假脸是使用眨眼照片合成,假脸极少甚至不会眨眼,缺少眨眼是判断一个视频真假的好方法。辨识“深度伪造”换脸视频的方法还包括语音和嘴唇运动不同步、情绪不符合、模糊的痕迹、画面停顿或变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