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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 驿城区检察院联合泌阳县检察院清理有害固体废物220吨
来源:驿城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4-24

检护民生 | 驿城区检察院联合泌阳县检察院清理有害固体废物220吨


      “现在土地恢复了原貌,我们再也不用担心受到污染的危害了。”4月22日,居住在泌阳县杨家集乡化肥厂附近的村民张伟丽,提起驿城区检察院与泌阳县检察院推动清理有害固体废物220.98吨,并修复受污染道路100多米,守护乡村生态环境安全的事,赞不绝口

      2023年3月份,吕某、王某、王某某相互约定报酬,将200余吨4、6二氯喀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掺入王某某位于泌阳县杨家集乡化肥厂生产的有机肥中或倾倒在厂门前垫路进行处置。后经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吕某、王某、王某某非法处置的残渣砷含量超标,为危险废物。驿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发现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遂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公益诉讼部门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后,启动检察横向一体化履职机制将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交至泌阳县院办理。

      为做好该污染环境案件,2024年1月,驿城区检察院与泌阳县检察院成立一体化履职专案组,通过实地查看、运用无人机航拍、采样监测等手段,对涉案200余吨固体有害废物污染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办案组调查后认为王某某厂前道路前存在露天地下井,水井前方为耕地,经雨水冲刷后,涉案废物极易扩散,并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该案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对该案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后对该案进行立案。

      案件办理中,驿城区检察院专门邀请了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驿城分局特邀检察官助理和危险废物方面专家,对危险废物的危害初步论证,确定了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方案;同时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主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愿意积极配合,承担责任,清除危险废物,修复生态环境。

      在防止危险废物对地下水持续造成污染方面,经专案小组研究,决定由泌阳县检察院与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召开磋商会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该危险废物依法处置,及时止损。2024年1月26日,泌阳县检察院依法向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环境防治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立即将王某某填埋在100多米道路上的危险废物进行监督清理,在做好相关防护措施的情形下,将案涉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在王某某厂内。
      为减少危险废物持续对当地土地的环境污染,2024年2月,驿城区检察院和泌阳县检察院办案组持续跟进监督,依法要求吕某、王某、王某某寻找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及时清除该危险废物,并对污染的土地进行修复。吕某、王某、王某某积极配合,及时消除污染状态,随后委托河南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危废进行了处置,共计清除危废220.89吨。2024年3月,驿城区检察院委托具有司法资质的检测公司对修复过的环境进行检测,目前结果正在检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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