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暴走团、集体健步走”等全民健身运动作为简捷方便的健身方式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但其噪音干扰等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就规范“静音广场舞,暴走团、健步走”发出如下倡议:
一、控时降音,文明健身
开展广场舞、暴走团和健步走应兼顾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作息。夏季一般在20:30前结束,其他季节一般在20:00前结束,持续时间不超过2小时。活动声源处音量最高不超过85分贝。尽量选择开阔区域和远离住宅楼体的场地。逢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应暂停活动。
二、遵纪守法,加强自律
开展广场舞等活动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有关部门依法管理,不得以经营为目的,排斥他人自愿参与锻炼。活动场地尽量选择远离住宅集中区域的场地,不得占用公共道路,不得影响交通或妨碍他人正常通行。
三、团结友善,和谐相处
参加广场舞、暴走团和健步走时要文明礼让、互帮互助,不得恶意比拼音量。要与周边居民和谐相处,友好协商,理性化解误会矛盾。要主动加强与社区的沟通联系,善于听取社区的建议意见。
四、崇德守礼,爱护公物
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崇尚科学、文明健身,遵守健身场所规章制度,爱护健身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不得借全民健身名义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活动。
五、身体力行,广泛宣传
要通过身体力行,向亲人朋友积极宣传解读文明健康和谐的健身方式,以个人带动家庭,再通过家人带动周围的亲戚朋友,形成良好的文明道德新风尚。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争做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拥护者、宣传者和践行者,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人人遵守、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营造良好的公共秩序与和谐的社会氛围,为新蔡县文明城市创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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