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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面送达 点对点推动——新蔡县检察院落实七号检察建议 因案促改推动寄递业综合治理
来源:新蔡县检察院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11-21

11月21日上午,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段辉向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公开宣告送达了一份检察建议。


近日,新蔡县检察院在办理张某甲、张某乙寻衅滋事案中发现,2022年年底以来,被告人张某甲为了在某网络商店经营平台上非法获取网店商铺财物,在网购商品后申请退货并通过某快递公司退寄不对等商品,造成某快递公司多次被网上店家投诉索赔。该公司快递员拒绝为被告人张某甲揽收货,为报复、逼迫该快递公司继续为其揽件,张某甲伙同张某乙通过快递APP等大批量派发虚假寄件订单,在快递的收、寄件栏信息填写辱骂该快递员、快递公司相关领导的侮辱性文字,并对该快递公司的主管、快递员进行恶意投诉。随后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又到信阳市息县岗李店乡某快递服务点邮寄问题包裹,遭到快递员拒绝后,便以同样方式报复。针对这种情况,快递人员并未及时报警,直到2023年6月19日,快递公司主管余某彬在接到多方反映并通过各种方式均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方才报警。张某甲、张某乙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后,二人认罪态度极差,在看守所内仍试图通过投诉的方式获得不正当待遇,遭到看守所民警严厉批评教育。在审查起诉期间,该院承办检察官段辉经过训诫、教育,张某甲、张某乙二人最终认罪悔罪,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新蔡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通过该案的办理,暴露出寄递行业存在以下三个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是实名制寄递、货物收发验视等制度需进一步完善。该案中快递公司虽实行了实名制寄递、货物收发验视等制度,但对于在APP或小程序上下单行为并未真正落实,针对一些人员因违反该项制度而被拒绝揽件恶意投诉行为没有相关的应对措施。该案中张某甲、张某乙在五日之内通过APP和小程序,下了18000多单,寄件人寄递的均是一些辱骂性语言,收件人也是一些行政单位等,所寄物品或是一些破旧物品,或是空包裹,严重扰乱寄递行业秩序。货物收发验视对此类寄递方式物品未能有效落实。

二是对快递行业的管理不够科学,从业人员考评机制还需进一步细化。对客户投诉的调查处理,不能唯结果论,更不能机械处置,要加强对客户投诉的甄别调查,积极探索快递员合理诉求反映渠道,维护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本案中因张某甲、张某乙的恶意投诉,顺风快递在快递行业评比中多次被评为倒数等次,多名公司管理人员因此受到公司罚款、被安排待岗学习等处罚,甚至面临辞职的风险。对于投诉未经调查核实即机械惩罚的做法也是助长二位被告人违法行为越发肆意、屡用不爽的原因之一。

三是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仍需加强。不仅包括对违禁品的辨识,对违法行为的识别,还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有相应的救济渠道、应对方案等。本案中张某甲、张某乙为非法获取商家物品,采用不对等物品退货或空包裹退货的行为,是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果以此获取的商品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其行为就构成财产性犯罪。但相关从业人员受到滋扰后并未及时报警要求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导致张某甲、张某乙更加变本加厉实施恶意投诉行为直至犯罪。本案案发后,有多位顺风快递被害者均要求公安人员对其陈述内容保密,害怕被告人对其人身及家人安全打击报复,足见其犯罪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相关行业群众的安全感。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检下发的七号检察建议,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加强快递队伍建设,推进寄递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新蔡县检察院向该县负责寄递行业行政管理的交通运输管理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议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推进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线上线下落地落实。加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实现常态化监管。结合日常考评、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强化监管实效。

二是畅通渠道强化维权服务。建议专人负责维权联动机制。不仅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等诉求,构建消费者快速维权通道,还应建立健全快递从业人员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措施,对于恶意投诉、不公平竞争等行为,以罚促管,营造诚信、公平、守法的快递空间。

三是加强培训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建议建立定期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通过线上小课堂、线下小测试等不同形式,广播电视、网点张贴资料等方法,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违禁品辨识,违法行为应急处置等,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寄递行业的监督和支持,并将按照检察建议要求,进一步完善对寄递业的管理制度,优化措施,强化宣传,切实维护寄递安全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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