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体家长 本周需缴纳新学期资料费380元,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支付。”学期末的一个清晨,某小学三年级班级群里,“班主任王老师”的消息让群内家长们纷纷转账。然而当真正的班主任上线时,家长们才发现刚刚收取钱款的“王老师”竟是个冒牌的——这场受害人遍布7省份的班级群诈骗案,最终以3名被告人全部获刑画上句号。
2024年5月起,陈某和同伙周某通过短视频平台搜索家长信息,先冒充其他学生家长添加微信好友,再以“帮忙看群”为由让真家长把他拉进班级群。
进群后,陈某立刻将张某、齐某等同伙拉入群,再把微信头像换成真班主任的头像,昵称改成“数学王老师”等班级老师的备注后,便开始发布收取资料费、教辅费的通知。若不仔细甄别,家长和老师都很难主动防范。短时间内,陈某等人就用这种套路诈骗28642.8元。有的家长刚转完账就发现“老师”已退群,有的甚至直到开学才发现被骗。
3月17日,遂平县公安局以陈某等3人涉嫌诈骗罪向遂平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成立办案小组,一方面联系各地公安机关调取原始转账凭证,另一方面通过电子数据勘查还原聊天记录。查明陈某、张某、齐某分别参与诈骗的实际数额。
“不仅要算清涉案数额,还要查清共同犯罪的分工。”承办检察官指出。经进一步询问审查,还原了三人在诈骗活动中的分工情况。陈某负责策划入群,张某参与账号操作,齐某协助提供收款码,三人虽作用不同,但均构成共同犯罪主犯。
“检察官,我们愿意退赔所有赃款,求给孩子一个改过的机会。”审查起诉期间,陈某的母亲找到检察机关,颤抖着递上退赃款。原来,检察机关向被告人及其家属详细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告知退赃退赔对量刑的影响。
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后,三名被告人家属在一周内凑齐全部退赔款,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各地受害家长。齐某还主动提供线索协助抓获同案犯,被认定为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
2025年5月28日,经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遂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某等3人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至一万元不等。判决已生效,三人均已缴纳罚金。
“这个案件中,我们既坚持从严打击犯罪,也通过认罪认罚制度推动矛盾化解。”承办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同步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不仅为受骗家长挽回经济损失,也让被告人真切认识到触犯法律的后果,真诚悔罪。
暑假过半,针对此类以学生和家长为诈骗对象的犯罪行为,遂平县检察院发布防诈提醒:
1. 警惕“克隆”身份:班级群内添加管理员需经班主任确认,发现头像、昵称与老师一致但发言异常时,务必通过电话或视频核实;
2. 警惕“紧急缴费”:对“当天必须转账”“错过影响升学”等话术保持警惕,正规学校缴费通常会通过书面通知或家校平台发布;
3. 警惕“陌生收款码”:要求直接扫码转账的大概率是诈骗,家长群内收款应统一由班主任指定正规收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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