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天黑,撞上人之后我连车摔倒了,爬起来后发现车后面倒着一个老太太…….那会儿心里害怕,看四周没人我就跑了,现在想想真后悔啊!”面对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杨某某在看守所内情绪激动,悔不当初。
案件回溯
2024年10月17日,杨某某驾驶着电动车沿重阳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尹庄东路段时,不慎将遛弯的76岁老人冯某某撞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和事故责任,杨某某趁天黑无人发现驾车逃离现场。18点45分,路人报案后交通警察大队赶到现场,发现受伤老人当场死亡,现场遗留有“金箭”字样的二轮电动车倒车镜碎片,肇事者及车辆不知去向。
锁定嫌疑人
为精准排查嫌疑人,公安机关通过网安技术筛查出事故发生时间段有关手机经过事发地的手机号码,又通过视频监控和卡口照片排查,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为杨某某。查获杨某某时,涉案金箭牌两轮电动车在其家中,后视镜均已丢失。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逃逸苦果
进入审查逮捕环节,检察官引导调取杨某某驾驶的车辆信息、合格证书及拓印的车架号等证据材料,审查后发现涉案车辆属于超标电动车,杨某某虽然投保了商业保险,但因其肇事逃逸行为,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为有效化解涉事双方矛盾,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从法律后果、社会影响等多个角度同杨某某面对面释法说理,引导其充分认识错误,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事发后,杨某某和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2025年1月15日,经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遂平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条链接
【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切勿肇事逃逸】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救助伤员,主动报警并保护现场。肇事逃逸不仅会加重自己的责任,更使被害者无法得到及时救助,甚至可能造成被害者被二次碾压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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