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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羁押未折抵 检察监督促纠正
来源:上蔡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5-04-22

“没想到检察官对一个罪犯的合法权益这么重视,我一定积极改造,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当检察官前往看守所为刘某、王某森送达书面回复意见,并向其详细阐明更新后的刑期时,刘某、王某森激动地表达谢意。

日前,正在看守所羁押的罪犯刘某、王某森向上蔡县人民检察院申诉称,上蔡县人民法院对其刑期计算错误,且先行羁押未折抵。收到申诉书后,检察人员同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沟通协作,调取刘某、王某森的入所资料、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等材料,通过谈话、比对等方式查明:罪犯刘某在临泉县公安局、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及孟津区看守所共羁押的38天未折抵,罪犯王某森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临泉县公安局及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及孟津区看守所共羁押的44天未折抵。


厘清事实后,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即向上蔡县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并及时更正了折抵后的刑罚执行期间。


刑期计算是审判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不仅关系到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也关系着司法的权威和公正。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与上蔡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深入推进跨区域一体化检察协作,有效维护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传递了司法温情,提升了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水平,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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