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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看检察】检察名词解释,助您轻松读懂工作报告
来源:上蔡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5-03-02

开栏语

2024年,上蔡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紧扣最高检“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以“三个善于”引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体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在稳步落实中取得新成绩、在改革发展中实现新突破。即日起,“上蔡检察”微信公众号推出“聚焦两会看检察”系列报道,为您讲述2024年上蔡检察的奋进历程,敬请关注!

11个名词解释

助您轻松读懂

上蔡检察工作报告

1、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最高检党组领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是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历史方位提出的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具体就是,要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2、“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最高检着眼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的一项重要行动,自2024年2月开始,至12月结束。专项行动主要重点措施有: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依法稳慎适用强制措施;加强对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的监督;加强对涉企行政诉讼监督行政生效裁判案件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加大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坚持依法惩治犯罪和促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相结合。


3、“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最高检着眼加强民生司法保障部署的一项重要行动,自2024年2月开始,至12月结束。专项行动的重点措施有:加强对涉伪劣商品合同纠纷的民事检察监督,开展网络新业态涉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聚焦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护力度;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大力做好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工作;深化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强化反电信网络诈骗检察监督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开展服务“三农”检察工作等。


4、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5、十一号检察建议

2023年最高检向民政部制发的检察建议。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从强化对养老机构设立和运行安全方面的监管、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机构做实入院评估工作、指导养老机构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监管等方面,督促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6、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

办公室实质化运行

2021年10月,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负责侦查监督与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工作衔接、组织协调及督促落实等工作。2022年2月,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7、刑事案件繁简分流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重要部署,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检察机关探索将刑事案件按照案件复杂程度分类别、分流程办理,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8、行刑反向衔接

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


9、公益诉讼传统法定领域

与新增法定领域案件

传统法定领域是指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4个传统领域,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新增法定领域是指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法律时,通过单行法新增的11个法定领域,即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等领域。


10、高质效检察管理年活动

围绕落实最高检《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根据应勇检察长“高质效办案必然要求高水平管理,以高水平管理服务促进高质效办案”指示要求,省检察院在广泛调研、系统论证基础上,部署开展“高质效检察管理年”活动,努力以高质效检察管理保障和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每一件事情。三级院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全方位、体系化建章立制、规范提升、狠抓落实,在全省检察机关树立起重视管理、抓实管理、优化管理的鲜明导向。


11、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结果、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根据“三个规定”,最高检2019年制定实施办法,明确五个方面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2020年又进一步细化、实化措施,制定工作细则。县检察院坚持每月组织填报,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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