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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公益诉讼规范“亮证”经营 聚力守护“人间烟火气”
来源:上蔡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11-08


公益诉讼规范“亮证”经营

聚力守护“人间烟火气”


“我在这卖小吃,俺家里在旁边卖小饰品,俺都按规定办了备案手续,现在还在这集中的夜市点,收入比以前到处跑着卖要多不少哩。”2024年8月,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一个月的“回头看”工作,县城内4个大型夜市集中点的摊贩均已公示备案卡和人员健康证,现场一位摊主这样向检察官说道。


2024年5月,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行检察职责中发现,县域内部分流动摊贩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或未在醒目位置张挂备案卡,既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又不利于市场规范管理。


该院组织干警对县域范围内6个乡镇和城区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摸排调查发现,长期以来,在各人流密集处经营的流动摊贩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未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管理、未在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备案卡、从业人员不具备有效健康证明即从事食品经营或不清楚备案卡和健康证应该公示等问题,且流动摊贩经营时间多集中于上下班阶段,经营地点多位于学校、居民聚集小区、十字路口等人流密集处,无序经营现象突出,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隐患巨大。


“夜市经济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也为群众生活增加了不少便利,但食品摊贩还存在经营不规范的现象,部分食品摊贩防护措施不到位,不利于市场规范管理,且具有食品安全隐患。”2024年6月27日,该院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辖区各流动食品摊点的监督管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关于开展食品小摊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于2024年7月2日至8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梳理排查,重点对是否亮证经营、是否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和要求的食品等7个方面进行检查整改。专项检查期间,检查各类食品小摊点510家次,对符合条件的未办证摊贩新办理《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210个。


为确保监督效果,该院持续跟踪问效,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要求,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划定合适区域,集中经营早市、夜市。经报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督促全县26个乡镇(街道)政府出台《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和经营时间的通知》,明确规定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划定食品小摊点在固定地点、固定时间规范经营。目前,上蔡县范围内已建立4个大型夜市集中点,集中点成立以来,周末高峰期人流量可达4000人,食品类摊点一晚上收入在500元至1000元不等。


夜市是放松身心的好去处,食品摊点经营活动的规范,既消除了安全隐患,也让夜市经济持续释放消费活力,让城市更具“烟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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