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党纪学习教育第三次集体学习研讨。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军主持会议,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集体学习了《论党的自我革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章至第十一章。中心组成员围绕学习主题开展了研讨交流。
就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在遵规守纪中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效开展,朱军提出三点要求:
一、严守工作纪律,做到勤勉敬业、担当作为。
坚持实干为先。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实干作为第一导向、担当作为第一使命,围绕本职工作,确定履职重点和难点,聚焦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带头在攻坚克难中不断创造新业绩、打开新局面。
坚持突出质效。以最高检强调的“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为工作指南,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去对待手中的每一项任务,确保每一项任务都能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坚持力戒“四风”。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靶向发力、强化整治,坚定解决问题的恒心和决心,以钉钉子精神纠“四风”树新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切实为一线干警松绑减负、赋能鼓劲,确保有更多精力和时间抓发展、抓落实。
二、严守生活纪律,做到品端行正、一身正气。
提升思想认识。《条例》严明生活纪律,列出的负面清单既管线下又管线上、既管自己又管家人、既看行为又看影响,有助于引导党员强化身份意识,严格约束自身言行,履行好党员义务,更好承担起党员责任。
强化党性锻炼。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思想境界、道德水平,真正做到思想不变质、行为不失范。要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处理好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
发挥引领作用。主动净化“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为歪理所惑、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名利所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加强家教家风建设,切实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共同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
三、严守自律规范,做到以上率下、走深走实。
学纪要做到常学常新。要坚持真学、实学、详学、细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中央八项规定等党纪党规结合起来,与学习上级通报、典型案例等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党规党纪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筑牢思想防线,扎紧党规党纪笼子。
知纪要做到细致精准。要加深对党的纪律规定的理解掌握,深入了解各项纪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知道纪律要求做什么、禁忌是什么、边界在哪里,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自觉按党纪党规的具体要求办,更好地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党纪,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
明纪要做到心中有数。要坚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明晰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高压线”、情与纪的“分界线”,从内心尊崇纪律、敬畏纪律,使铁的纪律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守纪要做到持之以恒。尊纪、学纪、知纪、明纪,最终是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能够严严实实、本本分分地守纪。做到时刻严守党的纪律规矩,面对各类挑战、诱惑和考验,始终坚守本色、恪守本分,不被物欲所俘获、不被利益所羁绊。
(编辑:龚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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