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谭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树木4446株,林木立木蓄积为93.0557立方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
庭审中,公诉人就被告人谭某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公诉人以案释法,对被告人谭某和旁听村民进行法庭教育,督促被告人深刻反省,引导群众树立法治观念,自觉抵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让群众深刻认识到“滥伐非小事,违法必究责”。庭审结束后,检察干警向群众发放《关注公益诉讼守护绿色家园宣传手册》《关注公益诉讼宣传页》以及“绿益朗陵”宣传扇等宣传材料,并向其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讲解《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解答群众疑问。
此次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成效显著,不仅增强了群众的环保意识与法治观念,更进一步展现了确山县检察院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下一步,确山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坚定不移地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贡献坚实的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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