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发布珍稀野生植物“司法保护令”
4月27日上午,确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确山县人民法院,在确山县三里河街道“茉莉花谷”共同举行珍稀野生植物“司法保护令”揭牌仪式,以司法力量守护生态文明的“活化石”,为珍稀野生植物撑起法治“保护伞”。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鸿飞,确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冰,三里河街道党工委书记吴保晶和干警代表共聚“茉莉花谷”前,见证这一司法护绿的重要时刻。
野茉莉,俗称秤砣树、秤锤树,属于安息香科安息香属的落叶小乔木,是国家稀有二级保护植物,这片野茉莉谷不仅是确山的自然瑰宝,更是我们共同的宝贵财富,它见证了大自然的神奇与美好,也提醒着我们保护珍稀野生植物、守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通过“司法保护令”,这片野茉莉树种群将成为我县首批“法检+行政”协作机制的实践范例,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的“行刑衔接”。本次发布的“司法保护令”,针对如何保护好珍稀野生植物提出了七条禁止性条款,包括禁止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移植野茉莉;禁止掘根、剥皮、刻钉、钉钉、擅自修剪树枝;禁止攀爬、折枝、悬挂重物,使用树干作支撑物;禁止在野茉莉保护范围内使用明火,排放废水、废气,堆放重物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野茉莉保护范围内实施硬化地面、铺设管线、架设线缆进行爆破、钻探、挖掘作业;禁止损坏野茉莉保护标志及其他保护设施:禁止其他损害野茉莉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保护令发布为新起点,凝聚司法力量与绿水青山同频共振,共同书写“司法护绿,植物常青”的时代答卷,为建设“民富县强、绿水青山”的大美确山注入更强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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