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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尺度 检察有温度” ——不起诉在校大学生送锦旗致谢
来源:确山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5-03-27


“感谢检察官和各位听证员能给我一次机会,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毕业以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3月27日上午,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校大学生黎某某拟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在听证会结束后,黎某某将一面写有“法律有尺度 检察有温度”的锦旗送到了办案检察官手中,表达感谢之情。

黎某某是一名在校大二学生,2023年9月份, 通过张贴小广告兼职结认了同校王某,王某在谎称用银行卡刷流水可以挣钱,黎某未经得起诱惑,便抱着侥幸心理将自已的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从中非法获利。后经查明,黎某某的银行卡被电信诈骗团伙利用。

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通过与黎某某所在学校老师及家长的沟通,了解到黎某某的父母离异,一直与奶奶相依为命,生活拮据。在校期间学习努力,遵纪守法,为了减轻家庭的负担才寻求兼职打工,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少,掉进了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圈套。检察官认为黎某某为违法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考虑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向被害人赔偿了经济损失,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一旦被贴上犯罪标签,将给其一生带来无法抹去的污点,也会对他的学业、工作和家庭带来极大影响。检察官拟对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3月27日,确山县检察院对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组织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参加听证,倾听各方意见。与会各听证代表认为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检察院人性化执法、教育挽救失足大学生所做的努力给予肯定,一致同意该院对黎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近年来,不少学生因为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受到不法分子诱惑,沦为犯罪的“工具人”。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和戒备之心,不要随意出借或出卖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及第三方支付账号,避免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耽误了自己的学业和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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