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护家园,检察普法入民心
2025年3月18日,确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某滥伐林木案,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当地村干部及部分村民参与了旁听,庭审现场承办检察官以案释法,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2022年以来,金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树木1943株,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就案件的定性、量刑进行了充分的阐述。结合案件事实和庭审情况,检察官建议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确山县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及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确山县生态资源丰富,我们应当充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任何破坏环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切莫因贪图小利触犯法律。”庭审现场,承办检察官指出滥伐林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警示大家引以为戒。
庭审结束后,检察干警向在场群众发放普法宣传材料,向村民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倡议大家积极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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