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是我家的,山上长的树不就是我的吗?我的树我想咋砍就咋砍!”这种想法和做法真的合法吗?
案情回顾:
2021年初,牛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工人擅自将其自家山坡上的树木砍伐,并将所伐树木出售至某锯末加工点。2022年6月,有群众向确山县公安局举报牛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经公安机关侦查鉴定,被砍伐树木树种为山区阔杂,共计321株,合计林木立方蓄积量为35.3521立方米。牛某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判罚结果:
确山县检察院认为牛某某未经许可擅自砍伐林木,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且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牛某某提起公诉,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牛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判处罚金10000元。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没有“绿水青山”,再多的“金山银山”都会付诸东流。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请大家务必自觉遵守森林法律法规,切不可为一己私利随意砍伐树木,破坏生态环境,触碰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
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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