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顺应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本质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驻马店市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徐振国交通肇事案、陈旭故意伤害案、王中秋交通肇事案举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会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上午 8:30
听证会地点<<<<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东一楼
检察公开听证室
听证会要求<<<<
1、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2、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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