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网站,今天是:
【以案释法】拒执者末日来了!拒执新规亮剑: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即可入罪
来源:泌阳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5-07-30

2025年7月1日起,“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施行,精准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七寸。诉讼期间转移财产不再是法外之地,照样构成犯罪!下面结合我院近期办理的一起案件,带大家深入了解新规如何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

“小聪明”撞上“新铁拳”

姚某与李某离婚后,因未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及子女抚养的约定,被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姚某需向李某支付14万元,并于每月25日前支付女儿抚养费5000元(直至女儿年满20周岁)。然而,判决生效前的“关键期”(2024年3-6月),姚某将30多万元转给现任妻子林某及其父亲,企图通过转移财产逃避履行义务,导致法院生效判决面临无法执行的严重后果。

法院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侦查后,以姚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泌阳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姚某具有履行生效判决的能力,却故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姚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新规“杀手锏”解读: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

1.时间线提前诉讼启动=责任开始

旧漏洞:以往,一些被执行人将诉讼期间视为“安全期”,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前,肆意转移财产。

新规亮剑:从诉讼程序启动,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若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就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即使在判决生效前转移财产,只要后续被查实,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敲黑板:《意见》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应当制作案件移送函及执行情况说明,并将已经掌握的证明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等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公安、法院联合查处织牢涉案财产防护网

旧困境: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司法机关有时“鞭长莫及”,眼睁睁看钱被转走。

新规亮剑:新规赋予公安机关、法院在案件办理中依法行使查封、扣押、冻结权限,有效防范涉案财产流失风险。像案例中的姚某,其试图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依照新规,涉案财产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检察官敲黑板:《意见》第六条:“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及时对犯罪嫌疑人通过隐藏、转移等手段处理的涉案财产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意见》第十四条:“明确人民法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自诉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并应当及时对犯罪嫌疑人通过隐藏、转移等手段处理的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检察官提醒:法律不是儿戏,拒执必付代价!

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生效判决必须得到履行。新规定已为打击拒执犯罪筑牢防线,任何试图挑战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若发现有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欢迎拨打 12309 检察服务热线举报,让我们携手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驻马店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

备案号:豫ICP备1602500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