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万物苏,植树造林正当时。在第47个植树节来临之际,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通过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推动1起滥伐林木不起诉案件实现“不起诉+行政处罚+生态修复”全链条治理,为守护绿水青山注入司法动能。
“这次砍树的事儿让我长记性了,在自己花钱承包的林坡砍树,也要办理采伐许可证,这我以前真不知道。现在明白了,法律可不是闹着玩的,侥幸心理千万不能有。虽然没被起诉,但行政责任跑不掉。以后我得多跟身边人讲讲这事儿,让大家都能吸取教训,守法做事。”被不起诉人郭某某感慨道。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根据最高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件材料同步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启动行刑衔接反向衔接程序。
行政检察部门接收案件后,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严格把握“严格性”和“可处罚性”原则,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检察意见后,依法对郭某某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488株,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25680.5元,现已履行完毕。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行刑反向衔接为抓手,从“以案办案”到“以案促治”,构建起行刑协同治理闭环,既避免了“不刑不罚”的治理盲区,又有效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治理。今后,我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植”此青绿,不负春光。让我们携手行动,为泌阳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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