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直播带货已成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这一模式以其直观、互动性强的特点迅速受到消费者青睐。消费者可以在直播间直接观看商品的展示和介绍,与主播进行实时互动,甚至可以在主播的推荐下直接购买商品。然而,伴随着其蓬勃发展的同时,一些主播带货问题也日渐凸显。
从备受关注的“三只羊”直播带货因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问题被罚没6894.91万元;再到“东北雨姐”直播售卖的红薯粉条未检测出红薯源成分被罚没165万元,并责令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直播带货圈的主播们“你方唱罢我登场”,人们在“看戏”的同时,也避免不了为自身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担忧,千万粉丝网红主播接连“翻车”,消费者如何才能安全“下车”?
检察官有妙招
观看直播时,及时查看直播平台公示的商家信息,查看其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如果平台没有公示商家证照信息,建议尽量不要购买其商品和服务。
在直播间购物或者点击视频链接购买商品时,要充分了解、核实商品信息,包括商品的质量、性能、售后服务等,不要轻信主播对产品功效的宣传和超低价格承诺。仔细确认下单店铺的账号认证主体,找准相对方,明智购物、理性购物。
要保存好直播视频、聊天记录、订单截图、支付凭证等证据,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和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组织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申请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时,如所购商品出现问题,通常有以下解决办法:
所购商品不符合心理预期,消费者可在购买七天内申请无理由退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从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通过直播途径购买商品,消费者可于收到商品后第一时间对商品进行查验。如果不符合心理预期,且无上述法律规定除外商品,消费者可直接申请线上退货,但消费者在退货时应当保证商品处于完好状态,不能影响二次销售。
遇到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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