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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芒种忙耕耘,警惕农机会“吃人”
来源:泌阳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6-07

北有芒之麦可收,南有芒之稻可种,芒种是一年中农事最繁忙的时节,收取上半年之果实,播种下半年之希望。春耕之际,农忙之时,本应满怀丰产丰收的喜悦,农耕机“吃人”事件却频频发生。近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王某某无证驾驶收割机涉嫌犯罪的案件,起早贪黑挣点钱,结果钱没挣到,多年心血都打了水漂。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22日,小满节气刚过,小麦进入九成熟十成收的阶段,河南小麦陆续进入收获期,被害人赵某某家的小麦是最早收割的一批。上午十点左右,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无证驾驶收割机在赵某某家小麦地里进行小麦收割作业,在收割田地中间小麦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倒车操作,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倒车时明知车辆右后方有视野盲区的情况下,未下车查看车辆后方情况,直接进行倒车操作,将在田地中间弯腰捡麦子的赵某某轧至车下,造成赵某某死亡。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未取得收割机操作证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在从事农业机械作业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在未尽到注意义务,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倒车操作,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犯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驾驶农机疏忽大意,酿成悲剧追悔莫及。在农业生产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这根弦要始终绷紧,切忌抱有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无牌无证驾驶农用机械。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一定要提醒村民远离,不要在机械周边活动或者捡拾庄稼,以免被作业中的机械撞伤。同时,希望农民朋友汲取该案沉痛教训,做好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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