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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拖欠农民工“血汗钱” 民事支持起诉解决当事人“烦心事”
来源:泌阳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6-06

“感谢检察机关,感谢检察官,要不是你们帮忙,我这被拖欠的工资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呢!”杨某在拿到工资后激动地说道。近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通过支持起诉为当事人杨某讨回被拖欠工资7000元。

杨某平时在家种地,为了增加收入,养家糊口,有空就外出给别人打零工粉刷墙壁。2019年4月份,杨某经人介绍,给本县一个叫朱某柱的人粉刷外墙乳胶漆,干完活完工结算后,朱某柱还下欠杨某7000多元劳动报酬。后杨某多次找朱某柱追要“血汗钱”,一开始承认这个账,就是没钱,打电话次数多了,朱某柱将杨某拉黑。杨某打听着到他承包经营的唐河县某大酒店找他,结果没有叫朱某柱的老板。无奈之下,杨某将朱某柱起诉到泌阳县人民法院,因没有明确的被告信息和身份信息,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杨某意识到,朱某柱可能是假名或小名,无奈之下,杨某到泌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支持起诉,帮助讨回“血汗钱”。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得到保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等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不能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帮助杨某支持起诉。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依法调取了朱某柱,实际为“朱某礼”的真实身份信息,并协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时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是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2024年3月15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制作了支持起诉书,泌阳县人民法院2024年3月29日受理此案,2024年4月12日开庭审理。为了做好释法说理和民事支持起诉宣传工作,经与泌阳县人民法院会商,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宣读了《支持起诉书》,经过庭审教育和释法说理,该案当庭调解结案,被告朱某礼支付了拖欠杨某五年之久的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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