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网站,今天是: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31

为深入贯彻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阅卷等诉讼业务的,全部顺延至2月3日后安排;对于春节假期提交诉讼业务办理、诉讼流程查询等申请的,将在2月3日后及时办理回复,请相关人员保持预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二、对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案件,可以采取电话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依照规定电话告知,并记录在案;可以提供电子卷宗光盘的,对阅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光盘。电子光盘统一在12309接待大厅领取。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期间,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及时告知承办检察官,承办检察官将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四、疫情防控期间,倡导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申请诉讼服务,除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诉讼业务外,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官网、检察服务中心电话、12309平台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申请;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

五、疫情防控期间,倡导群众通过12309网上投诉和写信等方式反映诉求,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机制,认真负责地办理群众12309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依法加强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对保障,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阻碍的,检察机关将及时依法办理。

七、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身体健康、维护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大厅的公共卫生安全,诉讼参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的,请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将配备防护、消毒用品和设备,及时对卷宗、设备、场所等作相应消毒处理。

八、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电话:0396-7920269  0396-7920012。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1日

驻马店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

备案号:豫ICP备1602500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