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向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提出对行政法规、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进行审查的要求。
(三)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规划和任务,部署推进检察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市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市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对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追诉。
(九)负责应由市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二)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
(十三)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系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县级党委管理和考核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十六)负责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七)规划指导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八)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预算。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下设:人教处、组织处、宣传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检务督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察技术信息处、机关党委等机构的预算。
第二部分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入总计5560.4万元,支出总计5560.4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收入减少178.5万元,降低3.11%。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支出减少178.5万元,降低3.11%。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入合计556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557.8万元;预计部门结转资金2.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支出合计55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4.8万元,占84.25%;项目支出875.6万元,占15.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557.8万元。与202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81.1万元,降低3.16%,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55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4.8万元,占84.29%;项目支出873万元,占15.7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468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985.1万元,占85.06%;公用经费支出699.7万元,占14.94%。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60.5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24年一致,无变化。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与2024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24年一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均与2024年一致,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699.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对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拨款875.6万元,共5个项目,无部门重点评价项目。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检察业务费等项目支出2025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期末,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3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4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1项,主要是:检察业务经费(专项)421万元。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