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2022年10月,首次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历史性地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有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如何把握好公益诉讼是公益之诉、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职能定位面临新局面、新挑战。近年来,驻马店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公共利益代表”的检察责任牢牢扛起,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2023年,为拓展公益诉讼案源,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广“益心为公”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平台,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志愿者们提供的线索;探索形成“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发掘个案线索,通过案件办理,转化为检察建议,借助人大、政协监督合力,共同助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实现行业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驿城区检察院分别与区人大、区政协建立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联合签订《驿城区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驿城区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书面建议,向检察机关移交相关问题线索,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形成的机制和措施,又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转化为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推动相关法规制度的完善,形成了良好的法律监督互动循环。
汝南县检察院通过实地勘察、走访调研发现普遍存在盲道被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建设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因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行政机关众多,为厘清权责,推动整改,该院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相关行政机关代表、残联代表等参会。会后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按照各自职责推动问题整改。
针对全国人大代表祁兴磊提出的辖域内梁河流域水体污染的社会治理难题,泌阳县检察院通过收集固定证据,依法查明梁河流域内养殖场污水直排、生活垃圾等堵塞河道、生产生活污水经雨污管道排入梁河等问题,该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外,还联合人大机关推动相关部门筹措资金,对城区内12处雨污管道进行整改,梁河流域内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母婴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既是社会对妇女的尊重和关怀,也是检察机关保障妇女权益的履职体现。上蔡县检察院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值得点赞。”驻马店市人大代表、上蔡一高教师田鲜丽在“回头看”现场对检察官说道。2023年9月,上蔡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发现辖区内多个人员密集场所的母婴室配套设施建设不规范线索。经过走访调研,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上蔡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制发检察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合力督促其积极落实整改,建立常态化长效机制,指导公共场所实施母婴室标准化规范化配置,为出门在外的哺乳期妈妈们提供安心、舒适的环境。
“我们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个部门“一体化”融合履职,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及时移送、信息共享,这大大增加了我们获取公益诉讼线索的效率。”王军在接受采访时说道。
在社会治理更加精细的背景下,公益诉讼检察必须打破领域壁垒和部门壁垒,全面综合履行检察职能,通过加强一体化建设,实现内与各部门要素有机结合,外与各法治主体协同配合,凝聚发展合力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2023年,确山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单位有倾倒废旧危险化学品行为,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驻马店市检察院指导该院试点成立了全省首家环境资源检察办公室,尝试构建“刑事打击+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三位一体办案模式,实现“四大检察”同频共振。
遂平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放火烧毁山林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通过一体化办案机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过调查,确定了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的事实,经公告无相关团体或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行为人在承担刑罚的同时,承担起生态修复责任,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泌阳县检察院立足英烈保护公益案件办理,持续加强与英烈埋葬地或生前户籍地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协力推进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和帮助英烈寻亲工作开展。今年以来先后与广西金秀、甘肃合水、西藏边坝、福建厦门、辽宁沈阳、宁夏东乡等地检察机关开展跨区域协作交流,联合开展英烈权益保护专项行动,帮助李九福、曹炳忠、杨继春、刘长山等9位烈士找到家乡亲人。
在与党委政府多次沟通,加强“府检”联络,汝南县委、县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汝办﹝2023﹞6号),在汝南县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会议上专题传达学习该方案,39个成员单位现场明确责任领导及联络员共78人,形成了执行顺畅、管理高效、监督有力的公益诉讼法治保护新格局。
2023年4月,中共驻马店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推动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市检察机关在积极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牢牢把握“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工作定位,注重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矛盾问题的有效解决,携手守护人民幸福生活。
“用好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的阶梯式办案方式,把诉前解决问题作为公益保护的最佳状态”2023年7月,平舆县检察院在办理涉嫌家暴类案件中发现因相关监管缺失,被家暴妇女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该院牵头召开县公安、法院、司法、民政、妇联等单位参加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反家暴妇女权益保障磋商会,结合会商结果,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随后持续跟进监督,牵头协作公安机关、属地政府工作人员,上门听取被害人诉求,全面收集相关证据。针对被害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请求,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官及时移送该院民行部门依法予以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对施暴者予以训诫,民政部门安排社工对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据相关部门书面回复,涉及问题均整改到位,受害妇女已回归平静生活。
泌阳县检察院在办理督促保护铜山湖国家湿地公园行政公益诉讼案一案中,为深化诉源治理,切实做好国家湿地保护“后半篇文章”。联合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11个部门推动形成了《铜山湖国家湿地公园联动协作保护机制》,组建由林政执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森林公安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多部门协同履职,开展动态巡察工作,对破坏湿地、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我管”促“都管”。
驿城区院在办理城市广场噪声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的过程中,主动邀请驿城公安分局、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驿城分局、驿城区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随后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靖宇广场附近居民、师生、医患人员代表、相关行政机关参加听证,兼顾群众正常休闲娱乐和噪声污染防治需求,最终达成“各司其职、动态监测、劝导为主、强制为辅”的噪声监管意见。听证会结束后,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公开送达检察建议,要求其严格履行噪音污染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推进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工作。